日前,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制定《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答:合同示范文本具有规范性、权威性、指导性和服务性。制定并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的实质措施,也是实现政府“寓管理于服务”的有效方式。近年来,国家旅游局一直将合同管理,特别是制定并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旅游者、旅游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的又一阶段性成果。“一日游”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更受散客欢迎,已成为城市散客旅游、特别是大城市周边旅游的主要方式;二是存在的问题更为集中和突出,“黑社”、“黑车”、“黑导”及购物加点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和舆论的高度关注。因此,在《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发布之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研究制定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以维护旅游者利益为主线,以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着力点,结合“一日游”实际情况,针对旅游纠纷易发多发环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分合同双方责任。
问:“一日游”市场秩序的总体情况如何?
答: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一日游”是满足旅游者不断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旅游城市的重要产品和服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城市政府对“一日游”市场秩序给予高度关注,不断完善“一日游”旅游产品,规范旅游投诉处理,加强旅游综合执法,提高旅游咨询、公共交通等相关服务水平。总体来讲,全国特别是上海、杭州等重点旅游城市的“一日游”市场秩序整体情况良好,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较多问题,旅行社和旅游者不签订合同、旅行社擅改行程、增加购物及“黑社”、“黑导”、“黑车”、“黑驾”等仍较为突出和集中。
问:“一日游”市场秩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一日游”市场秩序存在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供给与需求之间尚存差距。旅行社“一日游”产品供给、城市相关服务供给等都尚不能满足“一日游”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得非法“一日游”有机可乘。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低价诱导、然后增加自费项目、购物点等方式,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诱导消费、欺骗旅游者,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利益。二是治理整顿机制尚不完善。提高“一日游”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涉及旅游、交通、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涉及沿线区县甚至乡镇政府,需要旅游城市政府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形成治理合力。三是旅游者维权意识尚待提高。“一日游”行程短、价格低,旅游者惰于为简单的旅游活动商讨复杂的合同内容,不签订合同或签订不规范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
问:《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答: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签订合同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服务者交易的关键环节。制定和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是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服务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有效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强旅游者的合同意识,规范旅游者和旅游经营服务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二是缓解旅游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平衡旅游者和旅游经营服务者之间的利益;三是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化解旅游纠纷提供指导。
问:《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哪些突出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答:根据“一日游”的特点,针对“一日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做出了一些不同于《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特殊规定。例如,针对巧立名目擅改行程、加点购物,示范文本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消费者明示;针对“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等违法违规经营,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另外,考虑到“一日游”价格低廉且合同目的的实现容易受到影响,为维护旅游者的权益,示范文本就不可抗力、旅行社“甩团”等情形也做出了特殊规定。
问:旅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保证“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贯彻落实?
答:首先,要求各地特别是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工商等部门,依据示范文本,按照本地本市“一日游”服务和监管的需要,制定简明规范的“一日游”合同,并可督促、指导主要经营服务商制定修订具体的服务规范。其次,将“一日游”合同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通过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予以督促。此外,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游客和公众增强合同意识和依法科学维权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措施。